“两卡 ”是指电话卡(手机卡、物联网卡)、银行卡(信用卡、借记卡)及支付账户 。
很多人觉得 “借张卡给朋友用用而已”“帮人转笔钱赚点佣金” 没什么,但这些行为可能成为诈骗分子的 “帮凶”!
警示案例
老李手中有几张使用频率不高的银行卡,经邻居介绍,老刘加入了一个名叫“小王开卡”的互联网群组,通过群友牵线,银行卡很快找到买主。之后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。案发后,老李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置。
法条链接
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一条、第四十四条规定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、出租、出借电话卡、物联网卡、电信线路、短信端口、银行账户、支付账户、互联网账号等,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;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、账户、账号等。
违反者,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,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,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重点二
紧急止付,帮你挽损
如果你不幸遭遇诈骗,并在第一时间报警后,警方可能会对涉案账户采取“紧急止付” 措施——这时候请理解配合,这不是 “冻结你的钱”,而是为了阻止诈骗资金被转移,最大限度帮你追回损失!